购置电动巡逻车及装备项目招标公告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佛山市南海区九江治安联防大队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请合格投标人就购置电动巡逻车及装备项目提交密封投标,现将该项目采购文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2016年02月16日至2016年02月23日。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其它形式无效)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项目采购内容如下:
1.招标编号:JJ-2016-007
2.项目名称:购置电动巡逻车及装备项目
3.招标标的名称及数量:
项目内容 | 数量 | 单位 | 预算金额(元) |
购置电动巡逻车 | 4 | 辆 | 156000.00 |
投标人必须对包中的所有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商部门允许的相应经营范围;
2) 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是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报名购买本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招标文件由采购标代理机构发售。
1) 凭以下资料:
u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u法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及加盖法人代表印章或签名);
有兴趣的投标人代表可于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广佛壹号商贸物流城(启航大道2号A栋))购买,电话:0757-81867001。
2)招标文件发售期:2016年02月16日至2016年02月23日每天(办公时间内,节假日除外)。
3)本招标文件每包售价为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购标费收款账户信息:
银行开户名: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佛山市丽日豪庭支行
帐 号:718557748571
4)投标人必须凭银行出具的现金存款凭证方可获取招标文件。(请在现金存款单上注明项目编号:JJ-2016-007招标文件费。)投标人在接收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示购买招标文件的银行存款凭证原件可约定换取发票。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年03 月09日上午09:30~10:00(北京时间)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03月09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四、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五、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六、采购信息发布及结果公告网站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gdgpo.gov.cn)、九江镇政务网(http://jiujiang.nanhai.gov.cn/jjzww/)和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http://www.gmgitc.com)
七、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的有关规定,有关供应商在参加广东省政府采购活动前,请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注册登记。注册路径:“用户登录”-“立即注册”。有关注册登记要求,请登陆广东省政府采购网详阅“办事指南”-“供应商注册登记”。
八、有关此次招标之事宜,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采购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九江治安联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
电 话:(0757)86559074
联 系 人:黄先生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广佛壹号商贸物流城(启航大道2号A栋)
电话:(0757)81867001
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德信花苑11座之六铺
电 话: (0757) 88231555,83160061
传 真: (0757) 88231555
联 系 人:刘先生、严先生
二〇一六年二月十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