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通化市公安消防支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通化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通化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C-JLZB-2016-31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啸飞
项目联系电话:1389458211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通化市公安消防支队
地址:通化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方式:彭啸飞1389458211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罗经理 13578997519
代理机构地址: 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招 标 公 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为采购人所需消防设备采购项目以国内公开的方式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本项目所需的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1、项目名称:通化市公安消防支队车辆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HC-JLZB-2016-313
3、采购内容:车辆
4、本项目共分为一个标包:
5、供应商资质要求:
请各受邀方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准备以下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参加资格审查,资料原件资格审查后返还,复印件备案。
资格审查内容: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一级代理商(具有生产厂家对本项目所需消防设备的专项授权),投标人应具备经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4)近三年类似业绩三项及以上(需出具合同及中标通知书);
(5)投标人应具备由专业财务审计机构出具不亏损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及具有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或信贷资金不少于本项目合同;
(6)银行资信证明;
(7)近半年内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
(8)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投标车型的制造商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10)投标人在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并具有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证明企业实力的其他文件。
6、招标文件的发售:合格的投标人可于2016年2月14日至2016年2月18日每天(节假日除外)8:30~11:30、13:00~16:00请携带以上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7、投标及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书应当于2016年3月7日 09:30分之前送达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开标时间及地点:定于2016年3月7日 09:30分在到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公开进行,届时请各投标人委派代表出席开标会。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参加投标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件。
9、联系方式:
采购人:通化市公安消防支队
联系人:彭啸飞 电话:13894582119
招标代理: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南二环西段21号华融大厦B座14楼
联系人:罗经理 联系电话:13578997519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2月14日 08:30 至 2016年02月18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3月0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3月0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无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