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水质监测中心检测车辆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经酒泉市政府采购办批准,甘肃浩鑫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受酒泉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委托,对酒泉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水质监测中心检测车辆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招标文件编号:JQZFCG【2015】353号
二、招标内容:(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第一包:水质检测车辆 2辆
第二包:水质检测车辆 5辆
三.采购预算金额:¥:121.09万元(大写:壹佰贰拾壹万零玖佰元整)
第一包采购预算金额:¥:31.09万元(大写:叁拾壹万零玖佰元整)
第二包采购预算金额:¥:90.00万元(大写:玖拾万元整)
四、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法人无犯罪记录查询函》,且满足招标文件的具体要求;
2、其他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应主动登录甘肃政府采购网、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以便及时了解相关招标信息和补充信息。如因未主动登录网站而获取相关信息,对其产生的不利因素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报名时间、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从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2月3日,每日00:00-23:59请有意投标的供应商登录http://114.215.188.207/上自行下载购买,售后不退。详见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专区“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供应商使用说明”。
2、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供应商,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注册,并获取数字证书,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供应商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并依据系统生成的投标“登记号”购买拟参与项目的文件,投标“登记号”系统会实时发送到供应商手机(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七、招标文件售价: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人民币,标书售后不退,不邮寄。
招标文件费缴纳专用账户:
收款人:王冬燕
账 号:6228483620642645115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酒泉新城支行
缴纳方式:网银转账 (注:转账时备注公司名称及项目名称,尽量简写)
八、递交招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1、递交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年2月25日上午10:00时整。
2、开标时间:2016年2月25日上午10:00。
3、递交招标文件地点: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投递标书,逾期不再受理。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将在《甘肃政府采购网》(http: http://ccgp-gansu.gov.cn/index.html)和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114.215.188.207/)上同时发布
十、采购人:酒泉市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办公室
联系人: 张彦博 联系电话:13649379712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浩鑫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王冬燕 联系电话:18909373097
十一、投标保证金提交专用账户及金额:
1、收款单位: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银行: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酒泉分行
3、帐 号: 1018 12000 448 585
4、缴纳方式:电汇
5、投标保证金金额:第一包:伍仟元整;第二包:壹万元整。
6、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
(1)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不接受其他方式的投标保证金。
(2)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个人、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
(3)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上必须且只填写投标保证金对应的投标项目标段(包)的8位数字登记号。在汇款单附言栏内不填或错填投标“登记号”,交易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所对应的项目标段(包)的,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未按标段(包)逐笔递交保证金的,也将导致开标现场无法核对,可能造成投标无效的后果。
甘肃浩鑫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