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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市东洲区教育局2016年校车租赁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1-28 15:3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抚顺市东洲区教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抚顺市东洲区教育局2016年校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抚顺市东洲区教育局2016年校车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LNHYFS-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蕾

项目联系电话:15504138059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抚顺市东洲区教育局

地址:抚顺市东洲区搭连街

联系方式:周磊 1514138897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赵蕾 15504138059

代理机构地址: 抚顺市城东新区水岸东城北门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包号(标段)

分包产品名称

1

兰山线、碾盘线校车通勤租赁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2

哈达线、营盘线校车通勤租赁服务项目(详见招标文件采购清单)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2个合同包(标段),投标人兼投不兼中(同一投标人只允许获得一个标段中标资格,如同一投标人获得多个第一中标候选资格时按投标人意愿自由选择),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

采购限价:第一标段每台车辆每月人民币玖仟肆佰伍拾元整(9,450.00 元);第二标段每台车辆每月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元)。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生产或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服务);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具备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雄厚的实力、优良的管理体系、有完成本项目的相关协调、组织能力;投标人应专业从事通勤车服务的企业,不允许出租挂靠车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式注册,具备较高的市场信誉和良好的经营业绩,具备专业管理技术队伍。(2)投标人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3)投标人应提供车辆的车辆投保车损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司乘座位险等保险,投保期限涵盖租赁合同执行全过程;投标人购买司乘座位险的保额需达到每个座位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提供每台车辆的保险单)。车辆的经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在二级以上,当年安全检测合格,并出具合格报告。车辆技术参数要参照国家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安全技术状况必须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技术条件》标准,公安、交通、环保等部门定期检验合格。(4)投标人应提供车辆13台及以上(47座位及以上),行驶时间均在6年以内(含6年)。校车实行统一标识制度,运送学生时不能从事其他旅客运输业务,必须符合国家车辆行驶安全标准,达到抚顺市交通局验收合格的标准车辆。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并提供与租赁车辆资质相符营运的有效行驶证,营运证,保险证等证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145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1月28日 10:00 至 2016年02月03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城东新区水岸东城北门)

招标文件售价:¥12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即日起至2016年2月 3日10:00止(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7:00北京时间),投标单位应携带(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客运)、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营运证件、保险证件等相关证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一套到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抚顺市城东新区水岸东城北门)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2月17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2月17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抚顺市城东新区水岸东城北门(辽宁宏运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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