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车辆采购重新招标公告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车辆采购
(项目编号:TC169508W)
采购人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 ||||||||||||
采购人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汽车大厦 | ||||||||||||
采购人联系方式:0431-8150111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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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 |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62108086 | ||||||||||||
监督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 | ||||||||||||
联系方式:0431-81501630 | ||||||||||||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执法车辆采购 | ||||||||||||
简要技术要求:执法车辆采购 | ||||||||||||
采购用途:执法车辆采购 | ||||||||||||
采购数量:共2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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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招标文件中未注明允许进口的设备,必须采用国产设备投标(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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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总金额:97.4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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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4须为省、市采购平台上的供应商。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省、市采购平台供应商网页打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 | ||||||||||||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6年1月22日至2016年1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 | ||||||||||||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02室) | ||||||||||||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 ||||||||||||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2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 ||||||||||||
开 标 时 间:2016年2月19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 ||||||||||||
开 标 地 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厦421招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 ||||||||||||
评标方法和标准:经评审最低评标价法 | ||||||||||||
项目联系人:韩亚男、孙高超 | ||||||||||||
联系方式:0431-89302188/81209122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