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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扫路车和自卸车采购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5-12 15:46: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市公路局南安分局委托,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以下项目的政府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CXNA15024

二、项目名称:扫路车和双排座自卸车采购及服务

三、技术规格及服务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四、交 货 期:在签订合同后30个日历日内货物全部送达、安装调试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使用。

五、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

2、投标供应商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

3、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社保机构出据的社保缴费证明)的相关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本次政府采购近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5、所投车型具有合法上牌手续;所投车型符合有关车辆及特种车辆的国家标准;若是国家工信部公告车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或提供公告的网页截图的有效复印件;

6、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7、本项目最高控制价为:合同包1:人民币 壹佰贰拾贰万元整(¥:122万元) ;合同包2:人民币贰拾肆万元整(¥:24万元),凡超过最高控制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七、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及发售时间:2015 05  12日起至2015 05 20 1730(北京时间)止。投标供应商应在此期间内,至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索取招标文件,或到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直接下载。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售后不退,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注:报名购买标书时需提供报名表(所报项目名称及合同包号、采购编号、投标供应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邮箱),转账需附上凭证。)

八、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名: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账号:9070210010010001407810

九、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 06 02  1530 (北京时间)

十、开标时间:2015 06   02 1530  (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开标会;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十一、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地址:泉州市温陵北路仁风办公楼二楼)

十二、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南安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会议室(南安市区郑成功雕像旁)

十三、凡对本次招标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招标部联系,联系人:陈/小姐,联系电话:0595-2250719822507298(总机),传真:059522507398,邮编:362000。采购单位联系人:先生0595-86361256。南安市采购办监督电话:0595-86373225

十四、公告内容发布于泉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fjqz.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十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受。

十六、本项目拒绝整机原装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福建诚信招标有限公司

                                  0一五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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