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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垃圾车等招标公告-0624-15180315

作者: 发布于:2015-04-21 00:00: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受长乐市湖南镇人民政府委托将对下列政府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方式)
 
1、招标文书编号:0624-15180315(2015长财购计[038]号)
2、招标项目内容:长乐市湖南镇人民政府垃圾车等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联系电话
地址
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等 专用汽车 垃圾处理 1批 详见招标文件 长乐市湖南镇人民政府 刘先生、13859063088 长乐市湖南镇鹏程路1号
轮工装载机 专用汽车 垃圾处理 1辆 详见招标文件 长乐市湖南镇人民政府 刘先生、13859063088 长乐市湖南镇鹏程路1号
3、预算资金:63.8900万元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04-21至2015-05-08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层705室
6、联系人: 庄香东 黄鸿彬
7、联系电话: 0591-38872249、0591-87600347 传真: 0591-38872072
   公司网址: www.fujianbid.com E-mail: zhuangxd@fujianbid.com
8、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的国内企业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2)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的要求,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本项目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针对投标人单位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该函应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且在开标当日保持有效)。 (3)投标人合同包1品目号1-1所投产品应为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发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产品,并能够按国家相关规定合法报牌,且必须提供相关的免征证明文件和车辆公告《改装车产品技术参数表》的网页截图及网址。 (4)投标人须提供合同包1品目号1-1所投车辆国家强制性3C认证证书复印件; (5)应提供投标人2013年度或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截标时间前三个月内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6)应提供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应提供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截标时间: 2015-05-11 09:00:00(北京时间)
10、开标时间: 2015-05-11 09:00:00(北京时间)
11、开标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7层  
12、标书售价及要求:招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售价为50元人民币;如需邮购,请另加50元 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3、开户银行: 福建海峡银行东街支行
    开户名称: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100012691890010001  
福建省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
201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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