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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行车记录仪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4-21 08:11: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的委托,对2015年行车记录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条件并对此有兴趣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项目的名称:2015年行车记录仪采购

2、项目编号:政府采购编号:湘消采计- GK2015005

委托代理编号:HNWJ-20150408014

  3采购预算193.8万元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基本资格条件:供应商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提供2013年度或201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需包含①销售收入、②纳税额、③净利润、④资产负债率等内容),注册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4.2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5、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5.1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 2015 5 12 日(节假日除外),每日8301730(北京时间)到长沙市杜鹃路199号阳光新城23单元1115室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售价: 400/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3本项目招标公告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湖南省政府采购网 (www.ccgp-hunan.gov.cn)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媒体: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网:(www.hnwjzb.com)发布。

6、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6.1 投标截止时间: 2015 5 13 14 30 分(北京时间)。

6.2开标时间: 2015 5 13 14 30 分。

6.3开标地点:长沙市岳麓区杜鹃路199号阳光新城23单元1115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

6.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7、保证金:

  7.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38000人民币整。    

  7.2缴纳方式: 以支票、汇票、本票等形式缴入以下账户,查询已经到账,视为已缴纳。

     账户名称: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长沙岳麓山支行

         号:7401 9101 8260 0065 563

7.3缴纳时间:201556(开标时间前7天) 1600 时前(含),以银行到账回单为准。

7.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8、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湖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联 系 人:熊会明

    话:0731-88119372

    址: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151    

采购代理机构: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张红利、杨银

    话:0731-89968305 89968307

    真:0731-89968305

    址:长沙市杜鹃路199号阳光新城23单元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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