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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消防总队车辆器材装备采购(15A3548、15A3549)补遗文件一号及“样品寄存验收登记单”、“样品寄存承诺函”(项目编号=0611-BZ150040000621

作者: 发布于:2015-10-08 15:1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5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消防总队车辆器材装备采购补遗文件一号及“样品寄存验收登记单”、“样品寄存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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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2015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消防总队车辆器材装备采购
采购编号: 0611-BZ150040000621A
首次公告日期: 2015年09月23日
采购人名称: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消防总队
采购人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云杉北路77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重庆市江北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B幢503室
经办人名称: 袁新梁、周媛媛
联系电话: (023)67707169、67703509
澄清事项:
页数
原内容
新增、修改后内容
页码107-108
样品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的(即10月13日)9:00-17:00(北京时间)工作时间交付至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具体地点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逾期递交的样品不予接收。投标人对其提供的样品需密封或覆盖相关的标志信息,不能显示与生产厂商(或投标人)有关联的任何信息,否则所提供的产品不参加样品评审,相关投标人的技术部分不得分。
样品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的(即10月13日)9:00-17:00(北京时间)工作时间交付至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具体地点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逾期递交的样品不予接收。投标人在样品的包装及实物的显著位置上标明投标人名称,标注材料及方法由投标人自定。

“样品寄存验收登记单”、“样品寄存承诺函”及其他内容见附件。

附件: 2015年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重庆市消防总队车辆器材装备采购补遗文件一号.doc “样品寄存验收登记单”、“样品寄存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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