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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关于“晋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0.5米系列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项目《采购文件》部分内容的修改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15-09-30 12:1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晋江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10.5米系列新能源公交车采购(采购编号:XFZB-2015-QZ21)”《采购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

1、《采购文件》P8页序号10条款号32.1P8页第32.1履约保证金:

原: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提交按中标的金额10%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供货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在车辆验收合格后整车及总成等质保期(36个月)满后,且未出现较大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现更正为:中标供应商在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前,应向采购单位提交按中标的金额(不包含国家补助的1250万元)10%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供货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在车辆验收合格后整车及总成等质保期(36个月)满后,且未出现较大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采购文件》P34页第三条3.3质量保证

原: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按标的金额5%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供货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在车辆验收合格后整车及总成等质保期满未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现更正为:乙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向甲方提交按标的金额(不包含国家补助的1250万元)10%计算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乙方供货后转为质量保证金。该质量保证金在车辆验收合格后整车及总成等质保期满未出现较大质量问题无息退还。

3《采购文件》P31第六条  付款方式P35第五条  货款结算

原:付款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

签订合同后预付货款的30%;挂牌手续完整,验收报牌后15日内支付货款的40%;验收合格12个月后且无质量问题付清全部货款。

现更正为:付款方式:本项目采取分期付款(货款不包含国家补助的1250万元)。

签订合同后预付货款的30%;挂牌手续完整,验收报牌后15日内支付货款的40%;验收合格12个月后且无质量问题付清全部货款。

以此公告为准。

《采购文件》中所涉及以上内容时以本通知为准,特此通知!给各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福建信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2015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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