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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关于污水应急处理车辆采购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5-09-28 10: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关于污水应急处理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变更公告二

北京建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的委托,对污水应急处理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 项目名称:污水应急处理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JM-00002704

采购人名称:北京市昌平区水务局

采购人地址:昌平区昌平路25(102200)

采购负责人:赵月

采购人联系方式:010-80106209

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建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菜户营58号财富西环1202

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人:张波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8701250081/010-63385191

     3、变更内容

原公告:

9.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9.8供应商必须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处理类别)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9.9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文件精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9.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925日至2015108(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11.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在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

11.1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1.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生活污水处理类别)乙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11.3组织机构代码证;

11.4税务登记证书;

11.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1.6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1.7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

11.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

11.9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11.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11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1.12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变更为:

9.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9.8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文件精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关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执行);

9.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5925日至2015109(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

11.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下列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在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

11.1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1.2组织机构代码证;

11.3税务登记证书;

11.4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11.5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1.6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针对本项目的资信证明;

11.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

11.8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11.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1.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1.11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北京建基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5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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