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班车租赁服务项目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5-09-18 09:3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委托于2015年9月17日发布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班车租赁服务项目(项目编号:东采单〔2015〕261号)现作如下澄清:
一、原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中的“1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9月22日上午9:30—10:00;1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22日上午10:00”
现澄清变更为:“10.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9月22日下午14:00—14:30;11.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5年9月22日下午14:30”。
原招标文件内容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其他内容不变。由此次给各位投标人工作造成不便,敬请谅解,请各投标人在收到该更正公告后,在签收处盖章签字后即回传我司(传真:0769-22187667)确认已收到本通知,特此公告。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南城区胜和路胜和商住广场D座6楼01、03单元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裴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187887
传真:0769-22187667
注:已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书面(传真)确认已获悉澄清公告,不论投标人是否书面确认,本延期公告一经指定媒体发出,视为有效送达。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15-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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