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殡仪馆购置殡葬专用车项目更正公告
1.原询价公告的“5.合格的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中: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5.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5.1.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5.1.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更正为: 5.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5.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4年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若投标人新成立的,则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5.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该证明材料) 5.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15年近期纳税证明复印件及2015年社保证明复印件) 5.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5.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询价通知书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采购公告和询价通知书与本文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为准。采购公告和询价通知书未变更部分,仍按原采购公告和询价通知书执行。
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采购人联系人: /
采购人地址: /
电话: / 传真: /
采购单位项目负责人: / 项目负责人电话: /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 梁小姐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地址: 广州市环市东路472号粤海大厦18、23楼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电话: 020-8765 1688-136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传真: 020-8765 1698
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 洪志伟 项目负责人电话: 020-8765 1688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