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一期工程公交车及充电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1-17 17:3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关于灵璧县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一期工程)公交车及充电桩采购项目的澄清
项目编号:LBGGZY2017-312
致各投标人:
原磋商文件评审标准:
车辆三电部分维修保障及售后服务 | 1、申请人承诺车辆生产厂家配有常驻售后技术服务人员,且能解决整车及电机电控方案的,得3分; 投标人须提供车辆生产厂家的承诺并加盖车辆生产厂家公章。 2、电池与整车同属一家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自主品牌),得6分。 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文件。 | 9 |
现修改为:
车辆三电部分维修保障及售后服务 | 1、申请人承诺车辆生产厂家配有常驻售后技术服务人员,且能解决整车及电机电控方案的,得3分; 投标人须提供车辆生产厂家的承诺并加盖车辆生产厂家公章。 2、充电桩生产厂家与车辆生产厂家同属一家公司(集团),得6分。 投标人须提供从属关系、股权证明或公司章程且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文件。 | 9 |
灵璧县现代公共交通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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