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财政局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澄清答疑更正公告
宁国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受采购人委托对“安徽省宁国市财政局2017-2018年度公务用车定点保险采购项目”组织公开招标,现就本项目澄清答疑补充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GS-CG-GK-2017-100
二、采购人:宁国市财政局
三、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0月30日
四、澄清答疑更正公告内容:
1、采购需求中,统保险种: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机动车辆损失险(含自燃损失险、玻璃破碎险)、交强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最多不超过7个险种。
更正为:
统保险种: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机动车辆损失险、交强险、不计免赔特约险、自燃损失险、玻璃破碎险等险种,最多不超过7个险种。
2、招标文件中商业险折扣率系指第三者责任险、车上人员责任险、机动车辆损失险及不计免赔特约险等统保险种的报价折扣率(即自主核保系数和自主渠道系数的折扣)。投标人可根据本项明确内容自主核算折扣率并进行报价。
3、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3、优惠及其他实质性优惠”的第(1)项:“投标人承诺在优惠后的商业险总额的基础上,每优惠5%用于所参保车辆维修、保养的,得3分,此项最多得12分。每优惠不足5%的,不予计分。”
更正为:“投标人承诺在优惠后的商业险总额的基础上,每优惠5%用于所参保车辆维修、保养(或用于参保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基金)的,得3分(备注:投标人承诺优惠用于所参保车辆维修、保养或参保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基金其一即可),此项最多得12分。每优惠不足5%的,不予计分。”
4、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4、综合服务方案等”的第(4)项:“...其中投标人拟安排的车辆设备,无需提供购置合同或发票,提供车辆行驶证即可,以行驶证上标明的所有权为准,车辆所有权必须属于投标人,否则不得计算未投标人的在职员工或已配备设备,不纳入对投标人的综合评审”。
更正为:“...其中投标人拟安排的车辆设备,无需提供购置合同或发票,提供车辆行驶证,以行驶证上标明的所有权为准。车辆所有权应属于投标人或任一上级管理公司(车辆所有权为上级管理公司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上级管理公司出具的保证车辆为宁国市保险支公司实际使用的证明),否则不得计算为投标人的在职员工或已配备设备,不纳入对投标人的综合评审”。
招标文件中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均作相应变更。
五、其他内容不作调整。
六、更正公告发布媒介: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
七、联系方式如下:
采购人:宁国市财政局
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63-4110025
地址:宁国市人民路1号
集中采购机构:宁国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联系人:黄先生联系电话:0563-4110836
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1号(宁国市市委党校一楼)
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0563-0563-4110839
地址:宁国市青龙东路1号(宁国市市委党校一楼)
宁国市财政局 宁国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017年11月6日15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