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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名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扫路车、自卸式垃圾车、清洗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10-31 09:32: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广东名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扫路车、自卸式垃圾车、清洗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GK0915SQ040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小姐、胡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760-88850094 88858856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10月2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10月3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东名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扫路车、自卸式垃圾车、清洗车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

 

三、更正事项、内容: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 发布的 广东名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扫路车、自卸式垃圾车、清洗车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招标文件内容更正原因,现将招标文件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 第5页的二、合格报价人的基本条件(A包、B包)中的“报价人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即从2014年9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报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修改为:“报价人须提供由检察院出具的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即从2014年10月至本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报价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2、第23页的20.投标保证金的“★(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在2017 年11月8日17时30 分前缴纳投标保证金,并成功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账号由供应商通过交易系统申请,按照缴款通知书上内容通过转账方式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账号要求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注册登记并审核通过。

(2).具体操作方法请登录“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交易列表>>在相应项目处点击‘管理’>>子账号申请>>缴款通知书””

修改为:

“ ★(1)保证金须在2017 年11月8日17时30 分前到达指定账户上,否则视为无效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帐方式提交,应同时满足下列规定:

收款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开户行:广州银行中山分行

账  号:815000191302608

注明项目编号。

注:已递交了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因故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并说明不能参与投标的原因,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 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6日上午9:30
  • 联系事项

1.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广东名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小姐 电 话:0760-88202161

2.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网址:http://www.zs-gzgx.com

联 系 人:林小姐

地 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盛景尚峰A2座1001

电 话:0760-88850094 88858856

传 真:0760-88858840

电子邮箱:vipgaoxin@163.com

 

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2017年10月31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广东名城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单位地址:中山市东区东裕路12号第4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杨小姐 电 话:0760-8820216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中山市东区中山四路盛景尚峰A2座1001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 系 人:林小姐、胡小姐 电话:0760-88850094 88858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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