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驾管业务窗口“人证比对”终端设备采购招标公告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车驾管业务窗口“人证比对”终端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350100]0814[GK]2017006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小姐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19863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10月2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驾管业务窗口“人证比对”终端设备采购招标公告公开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09/t20170929_8930431.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公告项目名 称:车驾管业务窗口“人证比对”终端设备采购
2、原公告项目编号:[350100]0814[GK]2017006
3、首次公告日期:2017 年9月29日
4、更正(补充)事项及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本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的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第一章第4点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增加:促进残疾人就业,适用于合同包1。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文件(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下简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亦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
①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②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③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④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 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⑤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 符合上述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详见后附),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二)第二章表1中18点其他事项增加以下内容: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
(1)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在其规定时限内确定中标人。
(2)若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情形,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人:随机抽取。
(3)本项目确定的中标人家数:
①以合同包为单位,确定1家;
②若出现中标候选人符合法定家数但不足本款第①点规定中标人家数情形,则按照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
(三)第四章变更以下内容:
(1)增加: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2)财务状况报告具体内容变更为
①投标人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 立 年 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1成 立 年 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 润 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
1.2成 立 年 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 润 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若有)。
※无法按照第1.1、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 立 年 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 立 年 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 立 年 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其中:非自然人的投标人选择提供资信证明的,还应附上其开户(基本存款账户)许可证复印件。
②“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2]124号)的规定。
③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3)关于相同品 牌产品(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变更为:
①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
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 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 牌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照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 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③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 牌相同的,按照上述处理。
(4)第二大点4.7项变更为“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的,应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还应要求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四)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第二技术要求中第2点便携式人像证件识别智能机:“(1)体积:≤290mm*280mm*210mm(长*宽*高)”变更为:“体积:≤290mm*210mm*280mm(长*宽*高)”。其余不变!
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 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 称(盖章):
日 期:
5、更正(补充)后购买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采购文件随同本项目采购公告一并发布;投标人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http://cz.fjzfcg.gov.cn)注册会员,再通过会员账号在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进行报名及下载采购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更正(补充)后网上报名:详见招标文件
7、更正(补充)后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11-14 09:45
8、更正(补充)后开标(询价方式:报价公开)时间(系统引用时间)及地点:2017-11-14 09:45。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10、采购人名 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8号
项目负责人:狄征
联系电话:13705069559
11、代 理机构名 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项目负责人:张凌璇
联系电话:0591-87819863
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杨桥东路1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狄征 1370506955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华闽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28号屏东写字楼19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小姐 87819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