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17- 1693
各有关投标人:
现将河南省计量科学研究院计量检衡车项目招标文件付款方式部分条款做如下更正:
将原招标文件中第七章合同条款资料表条款号第8条中的“2、设备调试安装验收合格后,付95%,余款5%质保期(三年)满后付清。”变更为“2.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付合同总价的20%货款,中标单位办完进口手续,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人再付合同总价的40%货款,设备调试安装验收合格后,再付合同总价的35%,余款5%整车质保期一年后付清。”
特此通知。
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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