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菏泽市公共汽车公司2017年纯电动公交车购置项目”招标文件澄清
关于“菏泽市公共汽车公司2017年纯电动公交车购置项目”
招标文件的澄清
我公司受菏泽市公共汽车公司的委托,依法代理组织“菏泽市公共汽车公司2017年纯电动公交车购置项目”,本项目于2017年9月15日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电子公共服务系统、招采进宝菏泽专区”发布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
现对本项目做如下澄清:
1、第一包项目预算资金2500万元,不含国补资金。
第二包项目预算资金4000万元,不含国补资金。
2、付款方式:余款5%在质保期满后无重大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付清。质保期指整车质保期满。
3、招标文件第一页3、质量标准:达到国家规范规定验收合格标准,符合招标人质量要求指“验收及质量标准应至少但不限于保证产品可上牌、落户、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提供正规发票、满足招标人参数要求等相关部门及行业标准。”
4、本次采购产品供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指菏泽市公共汽车公司现有停车区域,需根据实际需要调配。
5、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参数及要求”部分
第一包8米纯电动客车技术配置要求P28页“外形尺寸”
高 ≤3050mm(含空调) 现变更为:高≤3150mm(含空调)
第二包10米纯电动客车技术配置要求P39页“外形尺寸”
高≥ 3250mm(含空调)现变更为:高≤3200mm(含空调)
6、政策加分
①、给予优采、强采加分: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
总分 | 单项分 | |||
政策加分 5 | 优采
强采 | 5 | 报价部分加分1.2分 | 本次所投货物品牌、型号以及制造商等信息必须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最新发布“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清单”一致。加分计算方法是: 报价部分加分=30×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最多得1.2分。 技术部分加分=45×4%×(节能、环保产品价格在投标报价中所占比例),最多得1.8分。 开标时,须提供最新发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节能环保产品占投标报价的比例。‚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国家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加分。 须同资格审查证件一起装袋、提交。 |
技术评分加分1.8分 |
②、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部颁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的扣除,
给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
计算方法是:
评审价格=投标报价×94%,按照评审价格计算其价格分得分。
开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书原件及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须同资格审查证件一起装袋、提交。
注:投标人所提供的材料或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虚假或隐瞒,中标无效,没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菏泽市公共汽车公司
山东同力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