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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9-25 13: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TC17956MY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林奎、韩亚男

项目联系电话:18166835275、0431-8930218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9月25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9月25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竞争性磋商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

 

三、更正事项、内容: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同时发布。

 

四、其它补充事宜: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

一、竞争性磋商内容

采购内容

采购预算(万元)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发展战略研究项目

100

 

二、资金来源

采购人财政资金,资金已到位。

三、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招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招标活动。

3.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四、磋商的有关说明

1.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及补遗等磋商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磋商实质性要求内容,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9月30日(法定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下同),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402室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

2.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限: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9月25日)起五个工作日。

3.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500元/份(售后不退)。

4.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竞争性磋商文件购买费。

5.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4楼开标室。

6.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17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9时00分

7.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9时30分

8.磋商开始时间:2017年10月10日北京时间9时30分

9.磋商地点:同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五、保证金

1.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供应商从其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的账号上,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磋商当天9时00分。

金  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户  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长春西环城路支行

帐  号:4200 0133 1900 0001 470

2.特别说明:

2.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2.2各供应商在递交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退还。

六、其它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2.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3.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4.磋商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磋商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网站》上同时发布。

八、联系方式

1.采购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任守华

   联系电话:0431-81501118

2.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

  联系人:张林奎、韩亚男

  联系电话:18166835275、0431-89302188

  电子邮箱:ZZJL89302155@126.COM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东风大街776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任守华0431-8150111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景阳大路4019号英湖商务港14栋4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林奎、韩亚男18166835275、0431-89302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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