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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急救中心救护车车载急救设备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26 16:06: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福建省急救中心救护车车载急救设备

项目编号:FJXW[TP]2017002-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吴

项目联系电话:0591-87807383/8780733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6月26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6月2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建省立医院福建省急救中心救护车车载急救设备竞争性谈判公告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jzxtpgg/201706/t20170626_8431960.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原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一章   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中6.2特定条件及竞争性谈判“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参与第三类医疗器械报价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参与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③、报价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更改为“①、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参与第三类医疗器械报价的应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参与第二类医疗器械投标的,应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②、供应商为生产厂商的,从事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制造商应取得《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 ③、报价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省立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13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叶工 88618813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省新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西二环中路301号东南医药大楼6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小吴 0591-87807383/8780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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