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汽车租赁服务采购GSCG-WZ-2017-34更正公告(一)
项目名称:汽车租赁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GSCG-WZ-2017-34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伟
项目联系电话:18977440331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6月1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6月2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汽车租赁服务采购GSCG-WZ-2017-34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梧州市政府采购网、蒙山县人民政府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各投标人:
一、采购项目名称:汽车租赁服务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GSCG-WZ-2017-34
三、采购人名称:蒙山县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五、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6月19日
六、更正日期:2017年6月26日
七、现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部分内容做出如下更改:
(1)原P1:三、“服务期限:36个月。”现更改为:“服务期限: 48个月,租赁期36个月。”
(2)原P4:商务要求表中:“服务期限:36个月。” 现更改为:“服务期限: 48个月,租赁期36个月。”
(3)原P4:商务要求表中:“付款方式:从交付车辆之日起,36个月内支付给乙方。”现更改为:“从交付车辆之日起,48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4)原P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付款方式:从交付车辆之日起,36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现更改为:“从交付车辆之日起,48个月内支付给乙方。”
(5)原P2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中第一条2、:“租赁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共计 月。”现更改为:“租赁服务期限自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共计 48 月;租赁时间36个月。”
(6)原P2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中第二条:“付款时间: ” 现更改为:“付款时间:租赁服务期限内。”
(7)原P23:《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中第四条付款方式:“从交付车辆之日起,甲方在36个月内付款给乙方,乙方自收到款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现更改为:“从交付车辆之日起,甲方在48个月内付款给乙方,乙方自收到款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开具发票给甲方。”
(8)在P2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第九条甲方权利事项中添加:“5、在服务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租赁时间,但每辆车租赁时间不得少于36个月。”
(9)在P25:《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第十四条 特别约定事项中添加:“4、服务期为48个月,在服务期内甲方租赁时间不得少于36个月。”
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7年6月26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蒙山县征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采购单位地址:蒙山县五福路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黎伟18977440331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桂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蒙山县滨江南路36号(汇江酒楼往南100米)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廖家丽0774-6287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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