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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教学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重新招标)的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6-01 16:09: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惠州建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于2017年05月26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惠州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培训教学用车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项目(440000-201702-156029-0004)(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因/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中的: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所有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核查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持“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更正为


六、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3.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项目报名的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料,统一使用A4纸装订成册。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外,其余所有复印件的原件现场核查

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若是被授权人参加报名则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盖法定代表人私章的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持“三证合一”的只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原件加盖公章)

附:更正后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06091000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张小姐联系电话:0752-2893934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752-2529337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建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惠州市江北东江二路二号富力丽港中心酒店9层07号
联系人:张丽联系电话:0752-2893934
传真:0752-2893934邮编:516002
(三)采购人:惠州学院地址:广东惠州市演达大道46号
联系人:齐莹联系电话:0752-2529337
传真:0752-2529337邮编:516007

特此公告。

 

发布人:惠州建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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