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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7-05-11 14:3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7-05-10
更正日期:2017-05-11
原公告项目名称:保定市徐水区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
项目名称:保定市徐水区人民医院救护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码:HB2017053610010001
项目联系人:尹志鹏
项目联系电话:0312-5061572
采购人:卫计局(系统)
采购人地址:徐水区振兴东路29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2-8601066
代理机构:保定通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保定市七一东路未来石4栋18层17A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2-5061572
更正内容:原公告内容:1.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 (2)供应商需具备完成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 (3)若为生产厂家,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若为代理商,需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和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5)供应商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 (6)为保障车辆在改装后能得到完善的售后服务,供应商必须提交底盘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直接向供应商出具的改装该车辆后仍然提供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保障的证明文件; (7)“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2.购买磋商文件时携带的资料原件(标注复印件材料除外): 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的相关材料、改装该车辆后仍然提供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保障的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的相关材料、底盘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直接向供应商出具的改装该车辆后仍然提供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保障的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上述材料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留我公司进行备案。现变更为:1.供应商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六条资格要求;(2)供应商需具备完成本项目的相应营业范围和能力;(3)供应商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提供国家工信部公布的详细数据资料;(4)为保障车辆在改装后能得到完善的售后服务,供应商必须提交底盘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直接向供应商出具的改装该车辆后仍然提供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保障的证明文件;(5)“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2.购买磋商文件时携带的资料原件(标注复印件材料除外):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的相关材料、改装该车辆后仍然提供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保障的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企业,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所投车辆须为国家工信部发布的《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列明的“救护车”车型的相关材料、底盘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直接向供应商出具的改装该车辆后仍然提供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保障的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查询记录、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上述材料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单位公章留我公司进行备案。其余内容不变!
备注:采购项目标书编号:BDTDZFE201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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