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车辆采购项目D包:小型清扫车变更公告
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开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的委托,就开封市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车辆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对招标公告中部分内容予以变更,变更情况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开封市城市道路机械化作业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汴财招(2017)43号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及《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三、变更包段及变更内容:
变更包段:D包:小型清扫车
资格要求变更后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合一只提供营业执照)
2)财务状况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
3)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缴税凭据,缴纳时间距开标不超过半年);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投标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专用收据或缴纳清单,缴纳时间距开标不超过半年);
5)投标人开标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为了保证车辆的来源,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具有该车辆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或证明原件以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投标人为生产厂商的须具有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允许生产厂商或由生产厂商全权委托一家代理商前来投标;(仅接受最先报名的投标人)
3.3、业绩要求:D包:小型清扫车:投标人须提供自2014年以来小型清扫车业绩合同金额不低于300万元的业绩三份(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本次授权的生产厂商业绩亦可)
3.4、投标人需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根据汴交管办(2016)13号文件规定,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在报名结束后,由代理机构直接向检察机关进行汇总查询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查询结果在评标时提交评标委员会使用;但投标人应配合按要求提交查询所需的必要资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查询申请、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注:本项目投标人准许报多个包段,并为多个包段中标候选人。
四、D包:小型清扫车报名时间变更
原报名时间为:2017年3月24日至2017年3月30日
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17年4月13日10时00分
现将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延期至2017年4月17日10时00分
五、D包:小型清扫车招标文件中有关以上变更内容的以变更后为准。
六、其他招标公告内容不变。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开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371-25952073
地 址:河南省开封市鼓楼区小袁坑沿街22号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伟信招标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梅女士
联系电话:0371-25558699
地址:开封市集英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