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设施维护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GXTC-1768019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任守华
项目联系电话: 0431-8150111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7年02月24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7年02月2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702/t20170224_7949633.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1.原公告中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监控系统工程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变更为具备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贰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2.原公告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公路工程或交通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承诺函原件)变更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颁发的安防证书;3.删除原公告中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其它补充事宜: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变更)
招标项目编号:GXTC-1768019
1.招标条件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设施维护项目已由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政府财政资金,投资比例100%。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项目单位委托,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交通设施维护项目
2.2招标内容:对辖区内在管的标志标识、信号灯、监控进行维护、维修。
2.3 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4 建设规模:140万元
2.5工期要求:2017年3月23日开工至2019年3月22日竣工,共计730日历天,实际开始实施日期以委托人的书面通知为准,项目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并办理移交手续后为止。
2.6招标范围:对在管辖区内的全部标志标识、信号灯、监控的维护、维修。
2.7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政府财政性资金投资;已落实。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要求,具备安全技术防范行业资信等级贰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近三年(2014年至今)至少完成过一项同类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
3.2 投标申请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省级及以上颁发的安防证书。
3.3 投标申请人应具有2016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的相关材料及近三年(2013、2014、2015)财务审计报告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阜建筑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详见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6〕1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企业信誉须良好,开标时提供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内容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的信誉情况)。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2 月24日至 3 月 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长春市卫星广场成基大厦B座,10层1003室)报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证明文件如下:
1)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安防证书原件;
4)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5)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原件;(2013、2014、2015年)
6)近三年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原件(2014、2015、2016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
以及上述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3月16日9时00分,地点为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厦4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依法另行组织招标。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采购人联系电话: 0431-81501118
技术咨询电话:0431-81501940
采购代理机构: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卫星广场成基商务中心B座10层1003室
联系人:王建 电话:0431-89864344 邮箱:2232574732@qq.com
2017年2月24日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采购中心(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任守华 电话 0431-8150111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8663号成基商务中心B座1003室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建 电话:0431-898643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