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桶直流驳运车采购变更公告
一、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的委托,就六桶直流驳运车采购(项目编号:0835-1601228N6711)于2016年12月20日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因招标需求的原因,现将原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更正:
(一) 招标文件P8-P9,原招标文件内容:2、六桶直流驳运车具体技术要求、六桶直流驳运车采购技术规格
1、“1).车身:增强微型汽车底盘,高强度方钢焊接,优化防锈烤漆处理;高强度、耐腐蚀、长寿命玻璃钢材料车身。汽车专用金属漆采用不低于国际名牌杜邦”
改为:“1).车身:增强微型汽车底盘,专业框架式高强度钢材折弯焊接底盘。车架经喷砂、喷锌、烤漆三重防锈处理;高强度、耐腐蚀、长寿命游艇玻璃钢材料车身。采用汽车专用金属漆。”
2、“3).座椅:防水软皮座椅,不锈钢扶手,[公交座椅(可选)] ,配备安全带。”
改为:“3).座椅:注塑公交车座椅,可折叠式扶手,配备汽车安全带。”
3、“10).电控:国际知名品牌电控。”
改为:“10).电控:国际知名品牌电控,整车线束要达到IP65防护标准,具有防尘防水功效。”
4、“13). 悬挂系统:麦弗逊独立悬挂,钢板弹簧+螺旋弹簧+筒式液压减震器”
改为:“13). 悬挂系统:电动汽车专用一体化前后桥板簧+筒式液压减震器。”
现增加一条内容:
“23).智能系统:配置数据采集智能监控模块,可实时监控车辆信息状态及对车辆的位置及作业运行进行数据采集及监控。智能模块采用高性能工业级无线模块,32位通信处理器,低功耗设计,支持多级休眠和唤醒模式。”
(二)招标文件P10,原招标文件内容:
六桶直流驳运车采购技术参数
▲电池组 | V | 72V/225AH |
改为:
▲电池组 | V | 72V/230AH |
(三)招标文件P12,原招标文件内容:
“c) 验收与最终验收
中标供应商在货物生产完成且自已安排国家级机械工业环保机械产品质量监检测机构第三方检测合格后(与合同需求一致),先向采购人提交货物的第三方验收报告,产品合格证书、产品说明书等资料。
采购人再安排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小组对中标供应商送的货物进行抽检验收,验收合格后即收货。(验收合格,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验收不合格,验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如果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拒收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给予5 天的整改时间,2 次整改后仍然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由于验收不合格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货物最终验收后三个月内如发现货物有严重质量问题不能使用,中标供应商应在24 小时内书面同意无条件免费更换货物。”
改为:“c) 验收与最终验收
甲方组成验收小组按有关规定、规范进行验收,必要时邀请相关的专业人员或机构参与验收。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时,由广东省或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鉴定。货物符合质量技术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否则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四) 招标文件P12,原招标文件内容:四、商务要求(技术要求中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
现增加一条内容:
“依据商务评分表履约保障能力本项目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发布中标公告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可依据清单及照片进行现场考察求证;否则视作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处理。”
(五)招标文件P34,原招标文件内容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技术评分占40分,商务评分占30分,价格评分占30分。”
改为: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技术评分占45分,商务评分占25分,价格评分占30分。”
(六)原招标文件技术评分表,改为以下评分内容:
投标单位 评分 | 权重 | A | B | C | ||
车辆配置(技术参数) | 完全满足或高于招标文件要求 | 8-12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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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4-7 | |||||
有不利于用户的条件 | 0-3 | |||||
车辆质量保证 | 提供车辆“型式试验报告”2分,未提供0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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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综合性能评价情况 | 出具产品外观效果图。整车外观设计美观,制造工艺优秀,结构及操纵稳定性,整体对比最优得7分,良得2-4分,差为0-1分。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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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产品内部结构设计合理性,选材及组件的先进性、安全性能等性能说明,横向比较:优得5-7分,良得2-4分,差为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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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监控模块的先进性及可靠性,横向对比功能齐全性,设计合理性等。:优得5-7分,良得2-4分,差为0-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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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的自有技术情况 | 制造商自主技术实力(提供电动车主要部件或关键技术,如电动车类中控系统、驱动电机配装软件、电动车驱动控制系统、电动车控制器总成等的著作权登记证书或专利证书),整体对比最优得5-6分,良得2-4分,差为0-1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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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商综合实力 | 对比产品制造商的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人员等进行横向比较:优:4分;良:2-3分;差0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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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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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原招标文件商务评分表,改为以下评分内容:
投标人 评分 | 权重 | A | B | C | |
投标人同类环卫项目业绩 | 2014年1月1日以来在国内具有同类环卫车辆类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提供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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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体系认证 | 投标人提交本企业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三证齐全,得3分。(提供一个证书得1分,未提供得0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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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技术实力 | 投标人本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投标产品获得“中国清洁产品市场准入备案证书”的,每项2分,满分4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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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综合支撑能力 | 投标人在广州地区注册或有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根据该服务机构维修设备的便利性、专业性、全面性等方面进行横向对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工商注册资料及设备的证明材料;): 1、相对比最优的得4分; 2、相对比其次的得1-3分; 3、相对比一般的得0-0.5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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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在广州的售后服务机构设有5名或以上专职服务人员的,得3分;有3名或以上专职服务人员的,得1分,无则0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该人员近6个月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社保的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如该人员的户籍所在地不在广州地区,则须提供该人员的广州市居住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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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企业信誉 | 投标人本企业最近三年内获得国家税务部门评定的A类(含)以上纳税等级:3分,否则0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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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障能力 | 投标人在广州地区设有所投车辆维修所需的配件备货情况进行横向对比(投标文件中需提供配件库房的产权证或租赁证明,配件清单及相片,): 1、且配件相对比最齐全的得3分; 2、相对比其次的得2-1分; 3、相对比较差的得0-0.5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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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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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原招标文件内容涉及上述内容的,均做出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已报名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书面(传真)确认已获悉本澄清公告,不论投标人是否书面确认,本澄清公告一经指定媒体发出,视为有效送达。特此通知。
三、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01-1109:30
四、联系事项
(一) | 采购人:越秀区城市管理局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惠福西路262号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传真:83376618 | 邮编:510120 |
(二) |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
| 联系人:杨小姐、黄先生 | 联系电话:020-87258495-203 |
| 传真:020-87284598 | 邮编:510075 |
(三) | 采购项目联系人:杨小姐、黄先生 | 联系电话:020-87258495-203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 |
特此公告。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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