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台区房产管理局保洁车辆A/B/C包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2-08 15:3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6-11-25
更正日期:2016-12-08
原公告项目名称:丛台区房产管理局保洁车辆A/B/C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丛台区房产管理局保洁车辆A/B/C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码:HB2016115020020004
项目联系人:李璞
项目联系电话:0310-3136206
采购人:丛台区房管局
采购人地址:丛台区春光巷3号院内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2014608
代理机构:邯郸市丛台区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北仓路129号二楼2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0-3136206
更正内容:现对本项目更正如下:(招标文件第35页,综合评审评标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原标准分35分,现更正为40分评分,评分标准不变。(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原“2.投标企业通过五星级品牌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四星级品牌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三星级品牌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其它不得分(以原件为准)”不再采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原“1.投标企业所投车型获得专利证书的得2分(以原件为准)”更改为“1. 投标企业所投车型需提供车辆所使用的电池、电机、电控(控制器)的相关检测报告得2分”(4)售后服务情况,评分标准中原“2投标企业售后服务体系获得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五星级评定的得2分(以原件为准)”不再采用。(5)样品部分评分标准中,原“投标单位按要求提供样车的得10分,不能提供样车的不得分”更改为“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合格样车的得5分,随样车配备的相关资料及备用工具齐全外观材质优的加1-5分,满分10分”9. 更正后(1)投标报价为40分 (2)商务分为7分 (3)技术分为25分(4)售后服务情况18分(5)样品10分10.开标时间由原来的2016年12月15日上午9点30分更正为2016年12月23日上午9点30分11. 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与丛台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 址:丛台区北仓路129号(丛台区政府办公楼202室)联 系 人:谷玲钟电 话:0310-3136539
备注:
更正日期:2016-12-08
原公告项目名称:丛台区房产管理局保洁车辆A/B/C包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丛台区房产管理局保洁车辆A/B/C包采购项目
项目编码:HB2016115020020004
项目联系人:李璞
项目联系电话:0310-3136206
采购人:丛台区房管局
采购人地址:丛台区春光巷3号院内
采购人联系方式:13832014608
代理机构:邯郸市丛台区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邯郸市北仓路129号二楼2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0-3136206
更正内容:现对本项目更正如下:(招标文件第35页,综合评审评标评分标准)(1)投标报价:原标准分35分,现更正为40分评分,评分标准不变。(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原“2.投标企业通过五星级品牌管理体系认证得3分,四星级品牌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三星级品牌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其它不得分(以原件为准)”不再采用(3)商务部分评分标准中原“1.投标企业所投车型获得专利证书的得2分(以原件为准)”更改为“1. 投标企业所投车型需提供车辆所使用的电池、电机、电控(控制器)的相关检测报告得2分”(4)售后服务情况,评分标准中原“2投标企业售后服务体系获得全国商品售后服务评价达标认证评审委员会五星级评定的得2分(以原件为准)”不再采用。(5)样品部分评分标准中,原“投标单位按要求提供样车的得10分,不能提供样车的不得分”更改为“投标单位按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提供合格样车的得5分,随样车配备的相关资料及备用工具齐全外观材质优的加1-5分,满分10分”9. 更正后(1)投标报价为40分 (2)商务分为7分 (3)技术分为25分(4)售后服务情况18分(5)样品10分10.开标时间由原来的2016年12月15日上午9点30分更正为2016年12月23日上午9点30分11. 凡对本次投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与丛台区政府采购中心联系:地 址:丛台区北仓路129号(丛台区政府办公楼202室)联 系 人:谷玲钟电 话:0310-3136539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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