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牛区人民医院机械停车位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金牛区人民医院机械停车位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SCWZDL-201609-JNRY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代老师
项目联系电话:1398089861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11月1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12月07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金牛区人民医院机械停车位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zbgg/201611/t20161117_7592435.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杭州西子石川岛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对“金牛区人民医院机械停车位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CWZDL-201609-JNRY01)项目的开标、中标结果不满意,于2016年11月22日向我公司递交书面质疑函,我公司于当日依法予以受理,质疑内容于2016年11月23日送达采购人(金牛区人民医院),受采购人委托,现对你公司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
唐山通宝停车设备有限公司不满足合格投标人条件,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二十二条中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审理情况:
- 由于质疑内容涉及唐山通宝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我公司于2016年11月22日将质疑内容转交唐山通宝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并要求唐山通宝停车设备有限公司对质疑的具体事项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项目质疑资料经咨询本项目的原评标委员会及法律方面相关人士及根据唐山通宝停车设备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资料及针对本次质疑内容所做的回复说明及递交的相关证明材料显示该公司不存在质疑内容中提到的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履行合同的能力。同时依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5〕37号】第九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规定,该公司也不属于这个范围内。
综上所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你司质疑内容答复如下:你公司质疑事项不成立。
四、其它补充事宜:
因网站无质疑答复模块,故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出。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金牛区人民医院
采购单位地址:金牛区茶店子安蓉路6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联系人:代老师; 电话:13980898610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四川五洲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星狮路511号大合仓C区415房(下川藏立交内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联 系 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28-85446608、85445511转8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