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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1310011601171401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执法车辆询价采购二次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12-02 08:5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首次公告日期:2016-11-28
更正日期:2016-12-01
原公告项目名称:Z1310011601171401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执法车辆询价采购二次
原公告地址:河北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皮卡、轿车采购
项目编码:HB2016106310210001
项目联系人:吕东博
项目联系电话:0316-6065105
采购人:京台高速公路廊坊路政管理大队
采购人地址:廊坊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5203331
代理机构:廊坊市政府采购服务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6-6065105
更正内容:通过廊坊市采购中心预审的应商,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预审时须提供下列资质:(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包括三证合一证书副本原件);(2)法定代表人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原件(附拟参与采购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上一年度企业财务状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人出具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4)社保经办机构颁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书原件或开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原件;(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需到廊坊市人民政府采购服务中心网站办事指南处下载 网址:http://www.zfcg.lfang.gov.cn/index.html);(6)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须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7)资格预审时明确原件的应提供原件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进行资格预审。所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注明日期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及“供投标使用,等字样,原件核对后现场退还;不符合购标资格的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拒绝。采购代理机构对购标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询价后,仍将由询价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应自负其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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