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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2018年度广州市政府采购公务车维修定点服务资格采购项目更正公告(CZ2016-1071)

作者: 发布于:2016-10-11 16:21: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2017-2018年度广州市政府采购公务车维修定点服务资格

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各有关供应商:

我中心就2016929日发布的以下项目采购文件内容作出更正。

一、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 2017-2018年度广州市政府采购公务车维修定点服务资格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Z2016-1071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二、更正事项、内容

(一)第17页“费用收取”部分进行如下修改

原文: 1.本次招标,交易中心不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服务费在实际成交时按相关规定据实收取。服务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规定标准,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下表:

采购额

货物类

服务类

采购额100万元

1.2%

1.2%

100万元<采购额500万元

0.88%

0.64%

500万元<采购额1000万元

0.64%

0.36%

1000万元<采购额5000万元

0.4%

0.2%

5000万元<采购额1亿元

0.2%

0.08%

1亿元<采购额5亿元

0.04%

0.04%

5亿元<采购额10亿元

0.028%

0.028%

注:采购额为成交金额。

2. 交易中心与中标供应商将以月度为周期,根据完成的交易额按标准结算成交服务费。”

现文:“本次招标,交易中心不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服务费在实际成交时按相关规定据实收取。服务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规定标准,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下表:

采购额

货物类

服务类

采购额100万元

1.2%

1.2%

100万元<采购额500万元

0.88%

0.64%

500万元<采购额1000万元

0.64%

0.36%

1000万元<采购额5000万元

0.4%

0.2%

5000万元<采购额1亿元

0.2%

0.08%

1亿元<采购额5亿元

0.04%

0.04%

5亿元<采购额10亿元

0.028%

0.028%

注:采购额为实际成交金额。”

(二)第38页增加以下内容

七、费用收取

本次招标,交易中心不向中标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服务费在实际成交时按相关规定据实收取。服务费根据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31233号规定标准,以采购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如下表:

采购额

货物类

服务类

采购额100万元

1.2%

1.2%

100万元<采购额500万元

0.88%

0.64%

500万元<采购额1000万元

0.64%

0.36%

1000万元<采购额5000万元

0.4%

0.2%

5000万元<采购额1亿元

0.2%

0.08%

1亿元<采购额5亿元

0.04%

0.04%

5亿元<采购额10亿元

0.028%

0.028%

注:采购额为实际成交金额。”

三、开标时间

(一)     投标报名时间:2016929日公告之时起至2016102623:59

(二)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16929公告之时起至201610279:00

(三)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10279:00

(四)     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1610279:00 -10:00

(五)     公布开标结果时间2016102710:00

四、更正日期

20161011

五、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名称: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     邮编:510630

项目联系人:陈刚     联系电话:(02028866119

更正公告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应下载最新发布的电子采购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1011

 

 

附件列表:

招标文件.GZZF

招标文件.pdf

招标文件.doc

企业信用档案办理方法

工本费缴纳方法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评价标准

关于政府采购企业信用得分计算时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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