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公安局电瓶巡逻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长葛市公安局电瓶巡逻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变更公告
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受长葛市公安局的委托,对长葛市公安局电瓶巡逻车采购项目进行招标,于2016年8月30日发布了招标公告,现发布招标文件变更通知。
一、原招标文件发布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长葛市公安局电瓶巡逻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长招采公字[2016]033号;
招标人:长葛市公安局;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原公告发布时间:2016年8月30日-2016年9月5日
二、变更内容:
1、原长葛市公安局电瓶巡逻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转帐、电汇的形式足额递交到指定账户,以收款单位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是否到账以招管中心综合部提供情况为准。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复印件也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接收单位及账号:
收款单位:长葛市招标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长葛支行
银行账号:698257501-000002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圆整(¥16000元)。
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注明字样:“ 项目投标保证金”。
现变更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投标保证金可以采用转帐、电汇的形式足额递交到指定账户,以收款单位到账时间为准,在途资金无效,是否到账以招管中心综合部提供情况为准。投标保证金递交证明复印件也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保证金接收单位及账号:
收款单位:长葛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长葛轩辕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轩辕银行行号:320503100013
银行账号:8900 0036 1600 048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陆仟圆整(¥16000元)。
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注明字样:“ 项目投标保证金”
2、原招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不变。
三、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 购 人:长葛市公安局
采购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长葛市招标投标交易服务中心(长葛市葛天大道东段商务区5#楼15楼)
联系电话:0374-6175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