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机电-XM2015-TC0061电瓶车项目招标文件更改通知
致各投标人:
XM2015-TC0061电瓶车项目的招标文件做如下更改:
一、招标文件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 :附件:评标标准、权重
原要求:
(二)商务评分(F2):按100分评分法,权重A2=20%;商务评分考虑下列因素:
序号 | 细则内容 | 满分值(分) |
1 | 根据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进行评定:注册资本大于等于8000万元得10分,大于等于5000万元小于8000万元得8分,大于等于3000万元小于5000万元得6分,大于等于1000万元小于3000万元得4分,其他不得分。 | 10 |
现更改为:
(二)商务评分(F2):按100分评分法,权重A2=20%;商务评分考虑下列因素:
序号 | 细则内容 | 满分值(分) |
1 | 根据投标人的企业综合实力进行评价。优(10-8分),良(7-5分),一般(4-0分) | 10 |
二、本项目购标截止时间延至2015年6月25日,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至2015年6月30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中的其它内容要求不变。
本更改通知条款如与招标文件中相应条款有冲突的地方请以本更改通知为准。其他内容如在本通知中未体现,则仍以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为准。请投标人接到通知后将回执回传至我司,联系人:
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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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 执
厦门经发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我司已收悉上述《XM2015-TC0061电瓶车项目招标文件更改通知》内容,现给予回传确认。(FAX:0592-2298138)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