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CG-2016107S 大理市公共汽车国有独资有限制责任公司13路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8-08 18:08: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各投标供应商:
一、项目修改/补充信息:
受采购人大理市公共汽车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现对我单位2016年8月4日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发布的大理市公共汽车国有独资有限制责任公司13路新能源纯电动公交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评标细则第9页及第10页内容做如下修改:
一、 招标文件第9页,评标细则—F2商务部分评分—1.业绩要求(1)项“综合比较各投标人在2015年新能源纯电动车销量在1000辆以上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销量每增加500辆加0.5分,总分不超过12分。以上须提供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有效证明资料及有效合同复印件,没有提供的不得分。”修改为:“综合比较各投标人提供的投标车辆生产厂家在2015年新能源纯电动车销量在1000辆以上的得1分,不满足不得分;销量每增加500辆加0.5分,总分不超过12分。以上须提供中国汽车工业协会的有效证明资料,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二、 招标文件第10页,评标细则-F3技术部分评分纯电动车三电系统配置要求响应程度-防护等级“(电池提供由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产品鉴定报告原件。电机防护等级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原件)。”修改为:“(电池提供由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提供产品鉴定报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电机防护等级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鲜章。)”。
三、 招标文件第31页,(二)充电场站(充电桩)、引电及相关电网建设—充电站(充电桩)安全策略—2.被动安全—“(2)消防报警系统预先自动报警及时处理。”此项内容取消。
其他内容不变。
各投标供应商对于采购需求(技术参数)部分的内容理解存在歧义或者不清楚的地方,请先致电采购人代表咨询。投标供应商认为本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中,本招标文件的“采购需求(技术参数)”部分,由采购人书面作答后送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答复;其余关于招标程序部分由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统一解释。
给您带来不便,深表歉意。
十、采购人:大理市公共汽车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云南省大理市下关镇鹤庆路50号
联系人: 罗斌
联系电话:0872-2193879
十一、集中采购机构: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大理市万花路政务大楼四楼426室
邮政编码:671000
本项目负责人: 陈琳
本项目经办人: 王文雄
联系电话/传真:0872-2368189 2368190(传真)
大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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