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鼓楼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车辆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FJGC-G-2016-1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8月01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8月08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福州市鼓楼区环境卫生管理处环卫车辆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http://www.ccgp.gov.cn/cggg/dfgg/gkzb/201607/t20160729_7119957.htm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原招标文件第17页附件A:评标方法、评标标准和废标条款“4、D: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4.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23号的规定,节能清单中的计算机设备(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平板式微型计算机)、输入输出设备(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生活用电器(空调机、电热水器)、照明设备(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4.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详见下表: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 优惠幅度 | |
20%(含20%)以下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 |
20%-50%(含50%)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 |
50%以上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
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执行本期和下期节能清单。对于同时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加分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更正为:
“4、D: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部分
4.1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118号的规定,节能清单中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中的数字硬盘录像机、监控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以及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本次采购货物中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是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标无效。
4.2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评审优惠内容及幅度详见下表:
同一合同包内的节能(非强制类产品)、减排、环境标志产品报价总金额占本合同包报价总金额 | 优惠幅度 | |
20%(含20%)以下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4%的加分 | |
20%-50%(含50%)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6%的加分 | |
50%以上 | 价格评标项 | 价格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
技术评标项 | 技术评标项标准总分值8%的加分 |
注: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执行本期和下期节能清单。对于同时列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公示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示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
投标人在投标时必须对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产品单独在加分表中填写,并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复印件附在报价部分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单独分项报价或未提供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加分。投标产品属于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产品的,可享受相关的鼓励优惠政策;若节能、减排、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评标委员会审查此项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二)、原“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网上报名时间、地点
3.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08月01日08:00至2016年08月05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前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报名并在福州市鼓楼区政府采购网(http://fzgl.fjzfcg.gov.cn)进行注册、报名,绑定CA卡,经审核后才能进行电子投标活动。网上投标具体操作详见“福州市鼓楼区政府采购网(http://fzgl.fjzfcg.gov.cn)”。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至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及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3.2购买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更正为:
“3.1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08月01日08:00至2016年08月12日18:00 (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前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报名并在福州市鼓楼区政府采购网(http://fzgl.fjzfcg.gov.cn)进行注册、报名,绑定CA卡,经审核后才能进行电子投标活动。网上投标具体操作详见“福州市鼓楼区政府采购网(http://fzgl.fjzfcg.gov.cn)”。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至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报名及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将失去投标资格。
3.2购买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三)、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投标截止时间为:2016年08月19日09:40 ,现延期变更为:2016年08月25日14:00。原开标时间为:2016年08月19日09:40,现延期变更为:2016年08月25日14:00。
注:上述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涉及地方均作相应变更。
四、其它补充事宜:
1、其余不变。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福州市鼓楼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双下路37号,凤湖新城2期5号楼二层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钟先生/0591-6311333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徐一彬/0591-83393310、83393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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