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清运车设备及服务项目采购公告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清运车设备及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QZDH2016006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13959835968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7月19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7月2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清运车设备及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泉州政府采购网(http:// qz.fjzfcg.gov.cn:9200
三、更正事项、内容: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关于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清运车设备及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补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接采购人通知,关于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垃圾清运车设备及服务项目(采购编号:QZDH2016006)作部分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1、原《招标文件》中P1页第四点第4.6条及P5页第2点第6条:
本项目预算价:合同包1预算价人民币90万元整,合同包2预算价人民币68万元整,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现修改为:
本项目预算价:合同包1预算价人民币68万元整,合同包2预算价人民币90万元整,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2、原《招标文件》中P2页第十点及P7页第7点: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合同包1为人民币18,000.00元整,合同包2为人民币13,600.00元整】
现修改为:
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以电汇、转账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合同包1为人民币13,600.00元整,合同包2为人民币18,000.00元整】
3、原《招标文件》P4页招标货物一览表中:
合同包1:摆臂式垃圾清运车最高限价90万元;合同包2:车厢可卸载式垃圾清运车最高限价68万元。
现修改为:
合同包1:摆臂式垃圾清运车最高限价68万元;合同包2:车厢可卸载式垃圾清运车最高限价90万元。
4、招标文件中设计上述修改内容的,以本通知为准。
5、根据政府采购法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本补充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各投标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特此通知!
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7月21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安溪县环境卫生管理处
采购单位地址:安溪县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先生 1395983596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泉州大华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安溪县民主路536号金龙现代广场D幢9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小姐0595-26008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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