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巨野县港湾式公交车站点建设施工及广告位经营权出让(BOT)项目采购第二次询价文件变更的通知(一)
关于巨野县港湾式公交车站点建设施工及广告位经营权出让(BOT)项目采购第二次询价文件变更的通知(一)
各潜在供应商:
一、广告特许经营权使用期限控制期的变更:
原询价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第14项:“广告特许经营权使用期限控制期:11年。”
现变更为:广告特许经营权使用期限控制期:10年。
二、新建改建公交站点范围的变更:
(一)原询价公告第四条第2款中“2、运营:成交方出资新建改建上述公交站点约206个。站点建设完成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由成交方行使217个(含保留的原有港湾停靠站、公交亭11个)站亭广告经营权;广告收入及站亭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由成交人实施并自负盈亏。”
现变更为:2、运营:成交方出资新建改建上述公交站点约206个。站点建设完成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由成交方行使206个站亭广告经营权;广告收入及站亭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由成交方实施并自负盈亏。
(二)原询价公告第四条第3款中“3、移交:本项目完成后全部产权归发包方所有,成交方在特许经营使用期限内对217个(含保留的原有港湾停靠站、公交亭11个)公交车站亭广告位行使经营使用权,期满时无偿移交给发包方,且确保站亭设施达良好的正常运行状态。”
现变更为:3、移交:本项目完成后全部产权归发包方所有,成交方在特许经营使用期限内对206个公交车站亭广告位行使经营使用权,期满时无偿移交给发包方,且确保站亭设施达良好的正常运行状态。
(三)原询价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四条第九款报价说明中“1.本次询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报价时需按询价文件列出的城区内23条道路的217个公交车停靠站亭投资规模、技术标准和要求核算项目资金回收期,报出需要的广告特许经营权使用期限。”
现变更为:1.本次询价采用一次性报价。报价时需按询价文件列出的城区内23条道路的206个公交车停靠站亭投资规模、技术标准和要求核算项目资金回收期,报出需要的广告特许经营权使用期限。
(四)原询价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四条第九款报价说明中“3、本项目为“BOT”项目,投报的广告特许经营权使用期限应包括合理收回因建造206个公交站亭所耗费资金、验收费、运行费、维修费、管理费、融资费用、协调费、招标代理费、税费和利润等因建造、运行本项目所引发的一切税费和利润(按217个站亭计算)总共需要的时间。报价时遗漏的任何费用及不利因素,报价人应自行承担。”
现变更为:3、本项目为“BOT”项目,投报的广告特许经营权使用期限应包括合理收回因建造206个公交站亭所耗费资金、验收费、运行费、维修费、管理费、融资费用、协调费、招标代理费、税费和利润等因建造、运行本项目所引发的一切税费和利润(按206个站亭计算)总共需要的时间。报价时遗漏的任何费用及不利因素,报价人应自行承担。
(五)原询价文件第三章第一节第一条第一款“1.工程说明”中“1.1.2.2、运营:成交方出资新建改建上述公交站点约206个。站点建设完成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由成交方行使217个(含保留的原有港湾停靠站、公交亭11个)站亭广告经营权;广告收入及站亭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由成交人实施并自负盈亏。”
现变更为:1.1.2.2、运营:成交方出资新建改建上述公交站点约206个。站点建设完成后,在合同约定期限内由成交方行使206个站亭广告经营权;广告收入及站亭设施的日常维护与管理,由成交人实施并自负盈亏。
(六)原询价文件第三章第一节第一条第一款“1.工程说明”中“1.1.2.3、移交:本项目完成后全部产权归发包方所有,成交方在经营使用期限内对217个(含保留的原有港湾停靠站、公交亭11个)公交车站亭广告位行使经营使用权,期满时无偿移交给发包方,且确保站亭设施达良好的正常运行状态。”
现变更为:1.1.2.3、移交:本项目完成后全部产权归发包方所有,成交方在经营使用期限内对206个公交车站亭广告位行使经营使用权,期满时无偿移交给发包方,且确保站亭设施达良好的正常运行状态。
(七)原询价文件第三章第一节第一条第一款“1.工程说明”中“7.2.3权属及移交。本项目完成后全部产权归发包方所有,成交方在经营使用期限内对217座(含保留的现在港湾式公交车停靠站11个)公交站亭行使经营使用权,期满时无偿移交给发包方,且确保站亭设施达良好的正常运行状态。移交时发包人逐个检查验收,若出现破损由成交方按照原设计要求进行修复,使之达到良好的正常运行状态,由此所产生的修复费用由成交方承担,否则将扣除履约保证金。”
现变更为:7.2.3权属及移交。本项目完成后全部产权归发包方所有,成交方在经营使用期限内对206座公交站亭行使经营使用权,期满时无偿移交给发包方,且确保站亭设施达良好的正常运行状态。移交时发包人逐个检查验收,若出现破损由成交方按照原设计要求进行修复,使之达到良好的正常运行状态,由此所产生的修复费用由成交方承担,否则将扣除履约保证金。
(八)原询价文件第五章“授予合同”中“十一、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时,217个港湾停靠站点路面和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设施无偿归政府所有,且确保广告位空白及全部设施达良好的正常运行状态。”
现变更为:十一、合同约定的特许经营期满时,206个港湾停靠站点路面和公交候车亭及广告位设施无偿归政府所有,且确保广告位空白及全部设施达良好的正常运行状态。
以上变更与询价文件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供应商与原询价文件一起认真阅读和理解。
询 价 人:巨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理机构:巨野正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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