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通用机场和通航产业园筹建处银川通用机场特种车辆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项目名称:银川通用机场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宁正采字【2016】第26号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旭序
项目联系电话:0951-6910339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6月2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6月24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银川通用机场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三、更正事项、内容:
项目名称:银川通用机场特种车辆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宁正采字[2016]26号
采购人:银川通用机场和通航产业园筹建处
联系人:冯旭序
电话:0951-691033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蔡子渊
电话:0951-4102215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6月22日
变更内容:
本项目招标公告中“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地面电源车、跑道除雪/除冰车、跑道清扫车、驱鸟车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且取得合格检测报告或获取市场准入资质的产品(附检测报告)(中型泡沫车提供)”。
现变更为“3.2本次采购要求投标人须为生产厂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中:
1、地面电源车、跑道除雪/除冰车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经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报告;
2、跑道清扫车、驱鸟车无需提供民用机场专用设备使用许可证或民用机场专用设备审定合格证或经民航局认定的机场设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报告,但中标后须提供相应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3、中型泡沫车要求投标单位须提供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且取得合格检测报告或获取市场准入资质的产品(附检测报告)”;
以上变更内容同样适用于招标文件“10.1.1投标人在开标现场应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须在开标现场提供原件),同时“第五章招标内容”中的要求也按照变更内容一并变更。
请投标人及时关注本项目的变更公告,如因投标人未关注本变更公告而带来的损失,业主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特此说明。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银川通用机场和通航产业园筹建处
采购人地址:银川市北京路兴庆区人民政府
采购人联系方式:冯旭序 0951-6910339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宁夏正业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IBI育成中心九号楼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蔡子渊 0951-4102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