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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滨县公安消防大队大吨位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20 15:05: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绥滨县公安消防大队大吨位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HLJZS16H-01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451—51131127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6月1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6月20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绥滨县公安消防大队大吨位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原公告地址: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更正事项、内容:

修改招标公告内容如下:

一、交货时间:

原交货时间要求:2016年10月份前

现交货时间要求:中标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并达到使用功能

二、报名时间:

原报名时间:2016年06月17日-2016年06月23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现报名时间:2016年06月20日-2016年06月24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四、其它补充事宜:

招 标 公 告

 

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绥滨县公安消防大队的委托,对绥滨县公安消防大队大吨位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将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HLJZS16H-011

二、项目名称:绥滨县公安消防大队大吨位水罐消防车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预算内资金150万元

四、采购内容:采购大吨位水罐消防车2台

五、交货时间及地点:

1.交货时间:中标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交货并达到使用功能。

2.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六、货物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七、合格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拟参加本项目各包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需是所投设备的制造企业或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非制造企业需提供合法来源渠道证明)。

3、拟参加本项目各包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并经黑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

4、投标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或生产厂商(经营范围或资质包括本次采购设备)提供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资质要求。

八、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06月20日-2016年06月24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国家法定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需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二代身份证以及报名人员二代身份证、经销商需提供制造企业出具的授权经销委托书(以上材料原件1份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到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16室)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前需填写《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并保证以上信息真实可靠,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填表者承担。招标文件售价按文件规定,售后不退。

3、采购人将通过《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对投标企业行贿犯罪档案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不合格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报名截至后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送至检察机关查询。

九、投标文件的递交开始、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十、开标时间、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层开标大厅)。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招标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绥滨县公安消防大队

地址:黑龙江省绥滨县

联系人:原先生

联系电话:0468-7869038

代理公司: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层

联 系 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451—51131127

邮政编码:150001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绥滨县公安消防大队

采购人地址:黑龙江省绥滨县

采购人联系方式:原先生0468-7869038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黑龙江省政顺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闽江路222号7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女士0451—51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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