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义区城管大队2016年城管电动巡逻车、移动警务室采购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2016年城管电动巡逻车、移动警务室采购
项目编号:BJZB2016-SZC036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凤云
项目联系电话:010-8947758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6月12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6月16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 2016年城管电动巡逻车、移动警务室采购
三、更正事项、内容:
工程名称:2016年城管电动巡逻车、移动警务室采购
原公告日期:2016年06月12日
更正日期:2016年06月16日
更正内容:
1、原公告中“投标时间:2016年7月01日上午8:30—9:00 (北京时间)” 更正为“投标时间:2016年07月13日 上午8:30—9:00 (北京时间)”。
2、原公告中“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2016年07月01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更正为“投标文件截止、开标时间:2016年07月13日上午9:00整(北京时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3、原公告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和供应能力的本国制造商。
4.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4.7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应是其经营范围内的;
4.8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厂商投标;
4.9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4.10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11投标人须具有由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巡逻车”试验报告;
4.12投标人须具有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移动警务室检验报告;
4.13 投标人须具有“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
4.14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起前3个月内检察机关出具的公司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4.15投标产品符合“公安部装备财务局颁布的移动警务室技术要求(试行)”标准的要求;
4.16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更正为“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和供应能力的本国制造商。
4.2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4.7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应是其经营范围内的;
4.8本次招标只接受生产厂商投标;
4.9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4.10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11投标人需提供投标截止日期起前3个月内检察机关出具的公司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证明。
4.12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4、原公告中“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5.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2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及4.9-4.15项要求的资格条件复印件;
5.5 ISO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7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9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更正为“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资料:”
5.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2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5 ISO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5.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5.7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5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8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内的有效票据凭证原件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9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仅限开标前近3个月内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原件及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注:已取得“三证合一”的企业,相关资料只需提供新版“营业执照”
注:更正公告中未提及事项均以原公告为准。
顺财行指【2016】第6号
四、其它补充事宜:
无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顺义区城管大队
采购人地址:顺义区府东街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焦蛟 101-81490007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北京数圣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顺义区北环路90号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10-8947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