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汽柴一体移动式遥感检测系统项目的补充公告
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汽柴一体移动式遥感检测系统
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NBITC—20162067G
现对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汽柴一体移动式遥感检测系统的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
一、第三部分《评分标准》中
1)交货期(3分),原为:满足3分,不满足不得分;现修改为:提前20天以上交货得3分,提前10天至20天交货得2分,按期完成得1分,其他不得分。
2)销售业绩(0-5分):原为: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产品的合同复印件,每份合同得1分;现修改为:提供近三年内投标产品的政府采购合同复印件,每份合同得1分。
1)第2条,原为:遥测系统应具有较长的工作距离,激光光束穿过10m而不应明显降低其信噪比,仪器可以放在远离路边的位置,以减少对司机的干扰,控制系统可以通过无线连接而布置在50m以外的地方,可以减少由于在路边布置过多仪器和隔离墩而对驾车司机的干扰,检测数据可联网上传并具有统计分析功能。现修改为:遥测系统应具有较长的工作距离,光束穿过10m距离而不应明显降低其信噪比,仪器可以放在远离路边的位置,以减少对司机的干扰,控制系统可以通过无线连接而布置在较远的地方,可以减少由于在路边布置过多仪器和隔离墩而对驾车司机的干扰,检测数据可联网上传并具有统计分析功能。
2)第12条,原为:结构要求:采取多点光路测量技术、能适应各种排气管高度排气测量,汽油车排气管测量高度范围为150mm-435mm,柴油车排气管测量高度范围为150mm-600mm。需提供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有关尾气遥测的多光程结构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现修改为:测量高度:所用仪器能适应各种排气管高度,进行准确测量。
3)第22条其他要求中第3点,原为汽柴组合式激光遥感监测主机系统符合机动车尾气遥测设备通用技术标准(JB/T 11996-2014)。现修改为:检测设备需提供与投标物同型号的省级以上计量检定证书(2年以内)。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延期至2016年6月17日14:15。
特此通知。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