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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垃圾车等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6-02 00:24: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供应商

  根据采购人要求,现将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垃圾车等采购(项目编号HAKFDL-竞磋-2016003)竟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如下更正:

一、原竟争性磋商公告主要信息

  项目名称: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垃圾车等采购

  项目编号:HAKFDL-竞磋-2016003

  公告日期:2016328

    公告发布媒体:江苏政府采购网淮安市政府采购网

二、原文件内容:

 1、原竟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根据采购人要求(A包)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15年 7 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供应商所投车辆生产厂家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车辆(垃圾转运车)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和原厂质保函,供应商是(制造商)的仅需提供原厂质保函;(质保期一年)

   5)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取得工信部车辆上牌公告的证明文件;

   6)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是《车辆购置税免征目录》中的型号;

   7)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通过3C强制认证;

   8)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内容如格式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根据采购人要求(B包)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15年 7 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供应商所投车辆生产厂家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车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和原厂质保函,供应商是(制造商)的仅需提供原厂质保函;(质保期一年)

   5)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取得工信部车辆上牌公告的证明文件;

   6)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是《车辆购置税免征目录》中的型号;

   7)供应商所投车辆必须通过3C强制认证;

   8)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内容如格式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2、原竟争性磋商文件中报名起止时间及“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为:

     报名起止: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6年 4 月 5 日下午14:00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6年 4 月 5 日下午14:30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开(评)标时间: 2016  4    5   14: 30

     开标(评)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恒胜路(城市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

三、现更正内容

1、现竟争性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质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根据采购人要求(A包)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15年 7 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供应商所投车辆生产厂家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车辆(垃圾转运车)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和原厂质保函,供应商是(制造商)的仅需提供原厂质保函;(质保期一年)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内容如格式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3)根据采购人要求(B包)供应商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供应商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供应商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提供2015年 7 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以上由劳动部门出具的由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

   3)供应商所投车辆生产厂家必须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车辆(车厢可卸式垃圾车)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和原厂质保函,供应商是(制造商)的仅需提供原厂质保函;(质保期一年)

   5)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须作出承诺;(内容如格式四)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2、现更正竟争性磋商文件中报名起止时间及“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为:

     报名起止:2016年3月28日至2016年4月20日,上午8:30—11:00;下午2:30—5:00

   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16年 4 月 22 日下午14:00

   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6年 4 月 22 日下午14:30

   响应文件接收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评)标时间: 2016  4    22   14: 30

   开标(评)地点: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恒胜路(城市管理局二楼会议室 )

、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1)磋商文件询问(质疑)事项联系人:张国益           联系电话:13852386317  

       采购人联系人(技术咨询):张国益                 联系电话:13852386317

       采购人联系地址: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宏恒胜路

  (2)开发区财政与国有资产管理局联系人:刘凯        联系电话:0517-83715279

       联系地址:迎宾大道8号开发区管委会1607室

  (3)磋商现场事项联系人:杨钱凤                       联系电话:13915102301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路43号

供应商在接到采购人或淮安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通知(电话或书面通知)且已查看此更正公告后于一个工作日内正式书面回函(传真件)采购代理机构,逾期不回的,视同已获之此更正公告。

 

 特此公告。

        

 

                                  采购人: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代理机构:淮安万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期: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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