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华埠镇人民政府开化火车站站前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PP项目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开化火车站站前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PP项目
项目编号:zgtzzx-2015-zjkh-01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姚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21-60203075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5月17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5月3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开化县华埠镇人民政府开化火车站站前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
原公告地址:http://ncpms.ccgp.gov.cn/GS6/BidInfo/preview2?bidId=2c8382a354ba50480154bc5f6e951131
三、更正事项、内容:
关于2016年5月27日答疑及补充公告第20问、第21问及第22问的澄清、新的澄清和新的商务报价函
(详见公告原文)
各磋商响应人:
本公告将澄清2016年5月27日答疑及补充公告的第20问、第21问和第22问、进行新的澄清并发布新的商务报价函,现澄清如下:
2016年5月27日答疑及补充公告第20问:《磋商文件》第81页,商务报价中建设期投资收益率、总投资回报率是报上浮率(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率)还是实际的收益率(基准利率上浮后的利率)?
澄清:《磋商文件》第81页的《商务报价函》已修改,见附件。各磋商响应人请按附件中新的《商务报价函》填写报价,并提交新的《商务报价函》。
注:建设期投资收益率、总投资回报率的各投标人得分将按照各响应人报的“上浮率(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率)”作为“投标人报价”。
2016年5月27日答疑及补充公告第21问:建设期投资收益率、总投资回报率,恶意报价如何认定?考虑到合理竞争,建设期投资收益率、总投资回报率计算公式中的“最高报价”是否可以理解为“报价上限”?
澄清:“最高报价”为各投标人有效报价中的最高报价,非“报价上限”的概念。鉴于本项目为竞争性磋商,“最高报价”、“投标人报价”、“最低报价”均以各响应人二次(最后)报价为准。
2016年5月27日答疑及补充公告第22问:报价中可否理解为(1)、(3)的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而(2)的报价在表格中要求报价精确到个位数,附注中要求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应以哪个为准?
澄清:(1)、(2)、(3)的报价都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已在《商务报价函》中修改,详见附件。
补充澄清《磋商文件》以下内容:
1.各投标人通过该项目资格预审的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无法到达现场,是否可以更换相同资质的项目经理?
答:各投标人通过该项目资格预审的项目经理因特殊情况无法到达现场的,可以更换相同资质的项目经理。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并参加磋商答辩(持有效身份证明)。
注:《磋商文件》4.2.5规定:“投标文件递交时投标人(若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必须到场并参加磋商答辩(持有效身份证明)”。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的,则为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未参加磋商答辩的,评审中视为投标无效。
2.《磋商文件》第1页第四项“项目内容及需求”中,项目前期费3,870万为暂估数,能否明确上限值,利于投资估算及编制方案。
答:鉴于本项目部分前期费用未定,无法明确上限值。
3.《磋商文件》第15页7.14“税收政策”中“项目公司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税、附费按应纳税收入的3.3%包干由政府方承担”,因“营改增”后,上述税率变化较大,其余部分如何调整缴纳?
答:本项目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及其附税、附费全部由中标社会资本承担,政府方不另行支付增值税及其附税、附费补贴。
4.《磋商文件》第45页“投标人于投标截止之日前七日内,日均存款余额未达到1亿元的,不得分;达到1亿元的,得2分”因银行手续问题,最后一日开具证明时间上不允许,是否可以理解为投标截止日前任意连续七天的存款余额?请问银行理财存款证明是否能计入日均存款余额?请问是否一定要投标人基本账户的“日均存款余额”?
答:按《磋商文件》执行,开具存款证明日期改为2016年6月1日至2016年6月3日。银行理财存款证明不能计入“日均存款余额”。一定要投标人基本账户的连续7日“日均存款余额”,如单日账户中超过7亿的情况也可以;7日的平均存款余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即可。
5.《磋商文件》第47页,PPP项目业绩2012年1月1日至开标截止日,投标人提供的PPP项目业绩中,单个项目投资规模超过10亿元的,得3分;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为3亿元至10亿元之间的得2分,单个项目投资规模为3亿元以下的,得1分,总得分3分,是否可以理解为不同金额的PPP项目业绩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答:这个问题描述和《磋商文件》不一致,《磋商文件》没有“总得分3分”这个描述。本项累计得分不超过3分。
6.《磋商文件》第64页,投标人资格申明格式,是否只需要联合体牵头人填写该表格内容。
答: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单位均需提供。
7.《磋商文件》第70页,资信业绩材料清单中,磋商单位是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的名称,还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答:填写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的名称。
8.若为联合体投标,《磋商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方公章的,是否可以理解为只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
答:可以。
9.该工程是否可以提供工程量清单?
答:工程量清单正在编制中。
10.商务部分是否只有商务报价函一个表格?
答:是的。
11.跟随《磋商文件》一起的招标图纸中无智能交通系统部分、地下车库部分、广场部分的图纸,请提供。
答:将提供智能交通系统部分、地下车库部分、广场部分的图纸。
12.针对开化火车站站前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PP项目答疑及补充公告第20条,按实际收益率方式报价不利于防止投标人恶意报价和项目中标协议签订后实际收益率在央行中长期贷款利率变动下的计算。
答:本项目改为按上浮率(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率)进行报价,详见新的《商务报价函》。
13.按上浮率方式报价有利于引导投标人合理报价,报价函中报上浮率由于报价基数已固定,是一种有效控制恶意竞争的报价方式,可以使项目顺利运行,也是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一种响应。
答:本项目《商务报价函》中第(1)、(3)项的报价基准是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利率;
14.《磋商文件》第45页,投融资实力评分中的授信项,请问是否能累计不同银行授信的未动用额度?
答:可以。注:必须是针对本项目的银行授信的未动用额度。
15.请问磋商保证金汇款时的说明写哪几个字?
答:请在磋商保证金汇款时添加说明“开化PPP项目”。
《开化火车站站前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PP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2016年5月27日发布的《开化火车站站前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PPP项目答疑及补充公告》等文件与本澄清有分歧或冲突的,以本澄清为准。
开化县华埠镇人民政府
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31日
附件:商务报价函(此部分应单独密封,格式如下)
报价函
在我们提交的投标文件基础上,我们的商务报价如下:
项目名称 | 开化火车站站前片区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PPP项目 |
项目编号 | zgtzzx-2015-zjkh-01 |
投标人名称 |
|
(1)建设期投资收益率 | 上浮率为 %, 对应的收益率为 % |
(2)建安工程费(不含前期费用)下浮率 | 下浮率为 % |
(3)总投资回报率 | 上浮率为 %, 对应的收益率为 % |
注:1.上述所有报价均应精确至小数点后二位;
2.第(1)项中建设期投资收益率上浮率的报价上限为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利率上浮30%,因此,对应的收益率上限为6.37%;
3.第(1)、(3)项的报价基准是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利率;
4.第(3)项总投资回报率上浮率的报价上限为中国人民银行五年以上中长期贷款利率上浮60%,因此,对应的收益率上限为7.84%;
5.第(1)项和第(3)项等于报价上限的报价仍有效;第(2)项等于最少下浮的报价仍有效;
6.此表应封装于商务方案中,其他投标材料中不应出现此表。
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开化县华埠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地址:开化县华埠镇人民政府
采购人联系方式:方先生;0570-6521872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1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姚先生、陆先生;021-60203075、021-602030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