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阜阳市颍州区市容管理局智能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空间雾化系统及配套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招标答疑
作者: 发布于:2015-05-29 10:42:00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关于“阜阳市颍州区市容管理局智能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空间雾化系统及配套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招标答疑
(编号:001)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潜在投标人对“阜阳市颍州区市容管理局智能移动式垃圾压缩设备、空间雾化系统及配套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的质疑做出如下回复:
1、问:智能移动式垃圾压缩箱设备技术要求
基本参数 | ※有效容积 | 12m³ | 须提供检验报告证明 |
※电机功率 | ≥5.5kw | 须提供检验报告证明 | |
设备尺寸 | 长(全部展开)≤ 7480(mm)、宽≤ 2500(mm)、高≤ 2505(mm); | | |
※压缩作业一次循环时间(s) | ≤ 37 | 须提供检验报告证明 | |
※提料斗提料能力(t) | ≥ 1.2 | 须提供检验报告证明 | |
※提料斗容积(m³) | ≥3.0 | 须提供检验报告证明 |
以上参数中说到须提供检验报告证明提出疑问,目前国内大型环卫设备生产企业设备都是整体式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整体检测合格才可以推向市场进行销售,不存在设备分类说明检测证明。
答:只要投标人提供的设备整体检测报告中包含相应的分项检测内容,检测结果响应招标要求即可,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单项分类检测报告。
阜阳市颍州区市容管理局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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