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财政厅_省直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评估经费_SC[2016]0180更正公告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招标更正公告
项目名称: 黑龙江省财政厅_省直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车辆评估服务
项目编号: SC[2016]0180
采购人: 黑龙江省财政厅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建设街146号
联系方式:0451-53658583
集中采购机构: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379号
项目经办人: 姜异峰 电话:0451-87220787
技术审核处:肖楠 电话:0451-87220711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3月18日
更正事项:评估协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更正内容:
序号 | 原公告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评分细则中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注册资产评估师8名得10分,每增加一名得1分,最多加10分。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取经省级或以上资产评估协会确认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省级以上资产评估协会登记注册且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低于8人不得分。提供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注册资产评估协会出具的人数证明材料原件,评估师证书原件备查(证书原件由投标代表随身携带,否则不得分)。 | 注册资产评估师8名得10分,每增加一名得1分,最多加10分。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取经省级或以上资产评估协会确认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在省级以上资产评估协会登记注册且通过任职资格检查的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注册资产评估师人数低于8人不得分。提供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评估师证书原件备查(证书原件由投标代表随身携带,否则不得分)。 |
2 | 评分细则中评估业务收入:2015年度实现评估业务收入,以10万元为基数单位,每增加10万元得1分,最多得20分。评估业务收入以2015年完税凭证证明的数据为准,同时提供注册资产评估协会出具的收入证明文件原件(完税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2015年度实现评估业务收入,以10万元为基数单位,每增加10万元得1分,最多得20分。评估业务收入以2015年完税凭证证明的数据为准(完税证明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
更正原因:为简化评审环节、降低投标人投标成本,取消注册资产评估评估协会出具的证明作为评审条件。
更正日期:2016年3月22日
原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黑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6-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