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湛江检测院检验检测车辆租赁服务项目澄清公告
各投标人:
招标人—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湛江检测院和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就“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湛江检测院检验检测车辆租赁服务项目”的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做以下澄清:
一、招标公告第六条“如投标人无需邮寄纸质版本招标文件,只需缴纳300元招标文件购买报名费即可”修改为“如投标人无需邮寄纸质版本招标文件,只需缴纳150元招标文件购买报名费即可”。
二、招标公告第十一条“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547,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修改为“本次招标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4547元,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及金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第10页《投标须知前附表》16.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547万元”修改为“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547元”。
三、招标文件第7页《用户需求书》第三条采购项目商务需求第8点“付款方式:租金结算方式分为两次结算”修改为“付款方式:租金结算方式为一次结算”。招标文件第32页《合同书》第四条第2点“费用支付方式”修改同上。
四、招标文件第23页《评标方法》第三条详细评审10.2“服务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的服时,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格=核实后的投标总价-小型或微型企业服务核实后的价格×6”修改为“服务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的服时,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即:评标价格=核实后的投标总价-小型或微型企业服务核实后的价格×6%”。
五、招标文件第26页技术商务评审表“单项权重(%)”修改为“单项分值”。
六、删除招标文件第52至53页《投标文件格式》4.3售后服务方案的内容,在招标文件第55页《投标文件格式》5.3服务方案增加“投标人对服务质量的承诺”。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