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2016-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定点采购(GTPZ5G2016003)更改公告(一)
项目名称:2016-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定点采购(GTPZ5G2016003)
项目编号:GTPZ5G2016003
一、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铃铃
项目联系电话:0770-2884480
二、原公告名称及地址时间等:
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02月23日
本次变更日期:2016年03月11日
原公告项目名称:--
原公告地址:--
三、更正事项、内容:
一、项目名称:2016-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定点采购
二、项目编号:GTPZ5G2016003
三、招标公告日期:2016年2月23日
四、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防城港市港口区康晨小区A22-A23栋1楼
联系人:胡铃铃
联系电话:0770-2884480
五、招标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名称:防城港市财政局
联系人:钟浩
联系电话:0770-6102906
六、招标文件修改事项:
1、招标文件第一章公开招标公告“八、投标保证金”原为:“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须足额交纳)。投标人必须于2016年3月16日17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递交至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账户:账户名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防城港市分行营业部,账 号:9450 0301 0007 1988 9288 888”,现更改为:“……。投标人必须于2016年3月28日17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递交至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账户:账户名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防城港市分行营业部,账 号:9450 0301 0007 1988 9288 888”。
2、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原为:“投标保证金的交纳: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须足额交纳)。投标人必须于2016年3月16日17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账户以电汇、转账形式递交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防城港市分行营业部,账 号:9450 0301 0007 1988 9288 888。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开具:投标人须于2016年3月16日17时30分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转账单复印件至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在保证金退还后自动失效。……”,现更改为:“……。投标人必须于2016年3月28日17时30分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转账形式递交至以下账户:账户名称: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防城港市分行营业部,账 号:9450 0301 0007 1988 9288 888。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账户或投标人上级公司账户缴入。若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上级公司代为缴纳的,须于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后附上投标人上级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投标保证金收据的开具:投标人须于2016年3月28日17时30分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转账单复印件至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在保证金退还后自动失效。……”。
3、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五)投标保证金第5项原为:“投标人应于2016年3月16日17时30分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转账单复印件至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在保证金退还后自动失效”, 现更改为:“投标人应于2016年3月28日17时30分前持加盖单位公章的银行转账单复印件至防城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部开具投标保证金收据,收据在保证金退还后自动失效”。
4、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2项原为:“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金额为壹拾万元整(¥100,000.00),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从中标人账户足额缴入采购人账户。账户如下(转账时务必注明是2016-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单位公务车辆保险服务定点采购):开户名称:防城港市财政局,开户银行:中行防城港市桃源路支行,银行帐号:615857494455”,现更改为:“履约保证金的收取: 金额为壹拾万元整(¥100,000.00),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足额缴入采购人账户(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中标人账户或中标人上级公司账户缴入。若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上级公司代为缴纳的,须中标人上级公司出具相关说明)。……”。
5、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八、履约保证金”第1项原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每个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从中标人账户向招标人账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壹拾万元整(¥100,000.00),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现更改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每个中标人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账户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壹拾万元整(¥100,000.00),否则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履约保证金必须从中标人账户或中标人上级公司账户缴入。若履约保证金由中标人上级公司代为缴纳的,须中标人上级公司出具相关说明)”。
6、招标文件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组成1.资信及商务文件(属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第(1)项原为:“▲(1)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现更改为:“▲(1)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若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上级公司代为缴纳的,须于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后附上投标人上级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
7、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资信/商务文件格式3、资信/商务文件目录(由投标人自行编制目录)第(1)项原为:“▲(1)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现更改为:“▲(1)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若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上级公司代为缴纳的,须于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后附上投标人上级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
8、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二)资信/商务文件格式第(1)项原为:“(1)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现更改为:“(1)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若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上级公司代为缴纳的,须于投标文件提供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后附上投标人上级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
9、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原为:“2016年3月17日9时30分”,现更改为:“2016年3月29日9时30分”。
其余部分不变,请按以上更改的内容执行。
特此通知!
招标单位:防城港市财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1日
四、其它补充事宜:
五、本项目招标公告其它内容不变
六、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防城港市财政局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联系方式:钟浩,联系电话:0770-6102906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广西国泰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胡铃铃;联系电话:0770-28844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