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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蔡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公开招标拍卖机构项目

作者: 发布于:2016-03-10 17:10: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新蔡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公开招标拍卖机构项目

变更公告

新蔡县政府采购中心受新蔡县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委托,对新蔡县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处置公开招标拍卖机构项目(新政采【2016030号)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招标文件和招标公告进行变更及补充说明。

1.变更内容:招标人资格条件要求中第3条“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经营范围必须有机动车(含二手车)拍卖业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现变更为“投标人具有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同时提供财政部门颁发的公物拍卖资格证书或相关证明文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2.补充说明内容:

2.1投标报价必须大于0且小于等于3.5%

2.2如出现有效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相同的,将对最低相同报价投标人进行现场摇号选取出中标人;

2.3在拍卖过程中,拍卖机构只向车辆买受人收取佣金,本项目采购人新蔡县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和其他竞买人不付费。

2.4中标拍卖机构在拍卖结束后,协助买受人办理车辆过户等手续。

凡是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涉及以上要求的,均以本变更公告内容为准,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新蔡县财政局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科:    杜女士  13783399926              

新蔡县政府采购中心:                李先生  0396-5997799   

                        

 新蔡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6年3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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