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县公车处置鉴定评估、拍卖及回收拆解服务变更公告
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受罗山县财政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就罗山县公车处置鉴定评估、拍卖及回收拆解服务招标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发布变更公告,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罗山县公车处置鉴定评估、拍卖及回收拆解服务
二、采购项目编号:罗财公开招标【2016】7号
三、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用途:公务车辆处置
(1)包一:车辆鉴定评估,提供车辆的鉴定评估及相关服务,拟中标家数1家。
(2)包二:车辆拍卖,根据车辆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拍卖名单的车辆进行拍卖及相关服务,拟中标家数1家。
(3)包三:报废车辆回收拆解,根据车辆的评估情况,对进入报废名单的车辆进行回收拆解及相关服务,拟中标家数1家。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次公车处置工作完成止。
3、简要技术要求:对罗山县财政局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取消车辆(总量约100辆)提供鉴定评估、公开拍卖、回收拆解等相关服务。
四、变更信息:
1、原招标公告包一资质要求:
包一: 车辆鉴定评估
投标人须具有《资产评估机构资质证书》具有5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原件)。
现变更为:
包一: 车辆鉴定评估
投标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2、原招标公告报名时间:
现变更为:2016年3月9日至2016年3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 时至12 时,下午13时至17 时(北京时间,下同)
3、原招标公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现变更为:2016年3月31日上午9时30分。
4、原招标公告报名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 ;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提供近三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投标人须提供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需在报名期间内开具,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包三还需提供场地及拖车相关证明资料。
现变更为:
①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者三证合一)、开户许可证;
②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③提供2013年度、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④包一需提供具有省级及以上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
包二需提供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颁发的《公物拍卖资格证书》或列入省级及以上财政部门确认的公物拍卖企业资格目录;
包三需提供具有省级及以上商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证书》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登记证明》及其他有效证明,同时投标人自有或长期租赁拆解场地面积应不低于1万平方米,拖车(自有或长期租赁)不少于1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投标人须提供有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告知函需在报名期间内开具,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其他内容不变。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罗山县财政局
联系人:彭先生
电话:13607602066
代理机构: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女士
联系电话:0379-80882732
地址:洛阳市定鼎路立交桥东北角定鼎广场1号楼2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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