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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车辆采购更正公告

作者: 发布于:2016-02-16 17:17:00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淄博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车辆采购更正公告

一、采购项目名称:淄博市环境监测站监测车辆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ZBGK201602

三、首次公告日期:2016年2月04日

四、原投标截止日期:2016年2月24日

五、变更内容:

采购信息内容:

(一)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预算

1

应急监测车、移动监测站房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包1:应急监测车、移动监测站房供应商须具有生产特种车辆或改装专用车辆资质的生产厂家(其中应急监测车须在工信部改装车企业公告目录中),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NO-NO2-NOx分析仪、SO2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动态校准仪、PM10、PM2.5颗粒物监测仪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包2:牵引车、采样车供应商为经销商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经销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0万元

2

牵引车、

采样车

73万元

(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04日至2016年2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2月24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变更为:

(一)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包号

名称

供应商资格要求

采购预算

1

应急监测车、移动监测站房

供应商除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定的相关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效证件(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

2、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3、包1:应急监测车、移动监测站房供应商须具有生产特种车辆或改装专用车辆资质的生产厂家(其中应急监测车须在工信部改装车企业公告目录中),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NO-NO2-NOx分析仪、SO2分析仪、CO分析仪、O3分析仪、动态校准仪、PM10、PM2.5颗粒物监测仪必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复印件。

包2:牵引车供应商为经销商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经销证明材料。

3:采样车供应商为经销商时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经销证明材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0万元

2

牵引车

60万元

3

采样车

13万元

(二)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2月04日至2016年2月22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三)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年3月07日下午14时00分(北京时间)

六、联系方式

1.采购人淄博市环境监测站      地  址:淄博市张店区柳泉路222号

联系人:窦主任                联系方式:17605330727

2.采购代理机构: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淄博高新区鲁泰大道51号高分子材料创新园A座14层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方式:0533-3591911  

      电子邮箱:qx1911@163.com

发布人:山东齐信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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